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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891.18-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
第18部分:起爆藥耐壓性測定
1 范圍
本部分規(guī)定了測定起爆藥耐壓性的儀器、設(shè)備和材料、試驗準備、試驗步驟及結(jié)果處理。
本部分適用于起爆藥在一定裝藥條件下起爆并完全引爆猛炸藥所能承受的最大壓藥壓力的測定。
2 原理
將定量的被測起爆藥壓裝到規(guī)定的起爆裝置中,通過改變起爆裝置的壓藥壓力,進行起爆試驗,找出使起爆裝置完全引爆的最大壓藥壓力,即為該起爆藥的最大承受壓力。
3 儀器、設(shè)備和材料
試驗用儀器、設(shè)備和材料應(yīng)符合以下要求:
a)分析天平:最大稱量為200g,分度值為0.0002g;
b)壓力機:經(jīng)標準銅柱校準后,誤差不應(yīng)超過±5%;
c)水浴(或油浴)烘箱:控溫精度為±2℃
d)直流電源:適用于引爆電點火頭;
e)游標卡尺:分度值為0.02mm;
f)銅管殼:直徑為5.1mm,高為8.2mm;
g)鋁加強帽:與管殼緊配合;
h)綢墊(FZ 66201):規(guī)格為401平紋綢;
i)鉛板(WJ 580):直徑為35mm,厚為2mm;
j)三硝基間苯二酚鉛(WJ 617);
k)黑索今(GJB 296A-1995);
l)電點火頭:通電后能起爆試樣。
4 試驗準備
4.1 將被測起爆藥、三硝基間苯二酚、黑索今分別放入水浴(或油浴)烘箱中,在60℃±2℃的溫度下烘2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備用。
4.2 用分析天平稱取經(jīng)4.1處理的黑索今0.030g,準確至0.005g,裝入銅管殼中,以117.6MPa的壓力壓藥。
4.3 依次稱取經(jīng)4.1處理的三硝基間苯二酚鉛(對于直接能被電點火頭點燃的被測起爆藥,可以不用三硝基間苯二酚鉛作點火藥)0.030g、待測起爆藥(藥量為其極限起爆藥量的2倍)和黑索今0.020g,準確至0.001g,裝入帶有綢墊的鋁加強帽內(nèi),以49.0MPa的壓力壓藥。
4.4 稱取黑索今0.020g,準確至0.005g,并依次將黑索今和經(jīng)4.3壓好藥的鋁加強帽裝入4.2壓好的銅管殼內(nèi),并以49.0MPPa的壓力壓制成試樣數(shù)發(fā),待測。
5 試驗步驟
5.1 按圖1將試樣連接到直流電源電路中。
5.2 接通電源,起爆試樣。
5.3 連續(xù)試驗 10發(fā)試樣,測量試樣在鉛板上的炸孔,炸孔直徑大于試樣的外徑時為完全引爆。
5.4 根據(jù)10發(fā)試樣的試驗結(jié)果,重復(fù)4.2~5.3的操作,但加強帽的壓藥壓力和銅管殼的壓合壓力以9.8MPa(全爆時)遞增或(非全爆時)遞減,并且在每一壓力值下試驗10發(fā)試樣,直至找出某一壓力下10發(fā)試樣均完全引爆時的最大壓藥壓力。
6 結(jié)果處理
根據(jù)試驗最終結(jié)果,報出最大壓藥壓力。